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保持年均递增15%的,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沈阳高新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昨日,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布,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的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及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将享受到各类补贴。
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浑南区 可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按照支持政策,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保持年均递增15%的,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请得到证监会受理或核准,分阶段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此外还将给予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手续。
对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基金公司投资当年 上市后备企业最高奖励200万
本次发布的措施里,还有专门针对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发展的。对于新设立或引进的股权投资类、创投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基金,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年每平方米55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以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形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扶持资金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的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给予补助。
还将鼓励基金公司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对于天使、VC、PE、并购、市值管理等类型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公司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此外,对于三年内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总数10家以上且投资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或者投资总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基金公司,给予基金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200万元。
原则上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企业上市关键时间节点,为提高奖励时效性,也可提前兑现鼓励资金。鼓励资金兑现后两年内企业未成功上市的,则须退回鼓励资金。对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为上市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团队骨干人员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人,奖励资金50-100万元。
对企业完成上市再融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