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严打污染环境犯罪可拨110报警

公、检、法、环联合督办环境污染案20余起
辽沈晚报 2020年06月06日

昨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中国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辽宁公安机关针对污染环境犯罪将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开展多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多种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

同时,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110报警和12369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公、检、法、环联合督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0余起

据辽宁省公安厅介绍,自2014年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成立以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亮剑斩污”“蓝天、碧水、净土”“清源”“昆仑”等专项行动。

全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联动4000余次,公、检、法、环联合督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0余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公安紧盯非法处置与疫情相关废弃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二次传播的风险。期间成功查办某医疗美容机构非法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非法堆积38.36吨污染废物 3人被抓

长石粉与黑色粘稠固体废料混在一起,就形成了污染。多达38.36吨这样的废料堆在车间里,就涉嫌污染环境罪,3名犯罪嫌疑人被沈阳法库警方抓获。

据警方介绍,2019年10月16日,沈阳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拆解回收工程。在拆除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吴某未向上级报告,私自决定将陶瓷原料长石粉与黑色粘稠状固体废物混在一起,堆放在车间东侧,造成车间内长期环境污染。

经计量,黑色粘稠状固体废物与长石粉混合物总重量为38.36吨,检测结果超过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35岁吴某、44岁徐某、45岁史某相继被法库县公安局抓捕归案。经审讯,3人对其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已被法库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辽宁将继续出重拳

接下来,辽宁公安将继续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昆仑”行动和2020“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加大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篡改、伪造自动检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检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重点打击废弃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涉新冠病毒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阻断病毒扩散渠道。

对非法采矿、采沙等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对非法捕捞、垂钓、野浴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在保护区内实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严查,尤其是针对在保护区内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病原体等医疗废物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法驶入保护区内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移动污染源交通安全风险。

发现污染环境犯罪可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369生态环境部门热线电话举报。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