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已违章,请到路旁接受处罚。您可以把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里,求50个‘赞’后可被放行。”这是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强化对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处理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推出的发微信朋友圈并集“赞”50个后可免处罚的新举措。
昨日上午9时30分,在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广宜街交通岗,一名30左右岁的男子骑共享单车行驶机动车道被路口执勤交警拦下。
“您好,请把先车停到路旁。您已违反了《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30元罚款。”沈阳市大东大队一中队交警朱天聪说。
这名男子边把车停靠路旁边解释:“我太着急了、太着急了,真没注意。”
交警朱天聪说:“处罚不是目的,你得知道自己的错误,下回千万别再犯才行,因为你着急在机动车道上骑,要是被车刮了、碰了是不是得不偿失。”
随后,交警朱天聪给了该男子几个免于处罚的选择,1.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朋友圈里集50个赞。2.抄写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市民文明手册等部分内容。3.做志愿者,协助交警在路口执勤15至30分钟。4.观看3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最后,该男子选择了第1条。
在交警的指导下,该男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2020年6月4日,我在广宜街北顺城路骑自行车没有走自行车道,接受交警同志的批评教育,请大家遵纪守法、文明出行,争做创建文明城市的践行者、守护者,求50个赞,请大家点赞!”文字下面配了六张交警值勤并带有文明礼让、一路平安、文明城市文明力量等文字的图片。
发完朋友圈后,这名男子怕短时间内点赞数量达不到50,便给朋友私信让其给点赞。
十分钟后,该男子朋友圈里的点赞数量显示20,有朋友留言,“你知错了不”。
该男子表示,他挺理解这种集赞的做法,除了教育他本人,也能让他朋友圈里的朋友们引以为戒。
“集赞免处罚的这种方式能使违法行为人自己得到教育的同时,也能警示其他的朋友,让朋友们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交警朱天聪说。
辽沈晚报记者 王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