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鞍山抚顺等7城市 医用耗材将实现同城同价

辽沈晚报 2020年06月0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阜新、铁岭、朝阳等我省七城市医用耗材同城同价工作正式启动。以后这七个城市的患者不论在辖区内哪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用耗材,都是同一个价格。

今年5月,辽宁省已经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联合议价,做到同城同价。推进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带量采购,做到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以此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节约医保基金。

沈阳等七个城市联合开展医用耗材同城同价,是在对七城市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部分省属医疗机构)阳光挂网采购产品和价格比对核实的基础上,执行七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同城同价结果,在“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中,筛选出最低价医用耗材品种,涉及27类别、3.5万余个产品,降低患者医疗成本。

沈阳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把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地区之间医用耗材的价格差进行梳理,最后将以辽宁省最低采购价作为七城市的挂网采购价,让这七个城市的市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

本次公示产品,相关生产企业须在七城市医用耗材同城同价信息确认平台上完成产品确认后,方可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七城市辖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采购使用。以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自愿承诺同规格型号产品在辽宁省内最低销售价作为七城市挂网采购价。

如企业未如实提供产品辽宁省最低采购价,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产品在七城市的挂网采购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产品挂网后,如在辽宁省内产生低于在七城市采购价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30日内向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报备并变更该产品在七城市的挂网采购价,否则将取消挂网采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