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下放调整90项政务服务事项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等82个事项下放

辽沈晚报 2020年06月0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6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决定取消下放调整90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取消2项、下放82项、调整6项。

将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或设定依据已废止的“限额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两项事项取消。

为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将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70项事项下放,其中包括“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建专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与处置等投资项目”等。

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将促进创业就业、群众关注度高的“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子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等事项下放。

此次调整的事项有6项,其中包括类型相同、行政行为相近的“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职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项与其他事项合并;将仅在政府部门间开展业务的“对中小学用地调整进行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给付”3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沈阳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从体制、机制、人员配置上做好预案,确保政务服务事项顺利承接。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有关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