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级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或影响企业招标补贴等

辽沈晚报 2020年06月03日

守信企业、一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辽宁对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级,企业一旦出现不良环境行为将扣分降级,或影响未来办理行政许可、招标信贷、补贴发放。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将向社会公开 接受监督

日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印发《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中明确,所谓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指标和方法,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社会监督和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办法中还规定,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归集、录入企业环境信用基础数据,审核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申请,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

什么样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办法中有明确的回答:重点排污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上一年度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在属地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其他单位。

同时,也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有污染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责令停业、关闭将被扣10分

具体将如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据介绍,将采用年度动态记分制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分级,以10分为初始分值。企业产生环境行为信息后,对照行为列表进行增减分,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

在辽宁省企业环境行为记分标准中,不同行为对应的分值不等,范围在+3到-10的范围之内。如企业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加1分;连续2年无环境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加3分,除这两项为环境保护加分行为之外,其余均为环境保护扣分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被责令停业、关闭,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属于严重的扣分行为,均扣10分。此外,还有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机构运营服务行为计分标准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服务行为记分标准。

企业将根据环境信用评分,被分成四个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守信企业、一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具体来说,守信企业(绿标)的环境信用分值为10分及以上;一般守信企业(蓝标)的环境信用分值为7分—9分;失信企业(黄标)的环境信用分值为1分一6分;严重失信企业(红标)的环境信用分值为0分及以下。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省级信用管理部门共享

根据企业不同的环境信用等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同的监督方法。比如对登记较低的企业,将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取消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行严格监管,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不仅如此,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还将与省级信用管理部门进行共享,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的引用。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随后可启动复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