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过开发设置“群控”软件,帮助用户实现自动化、批量化操作微信发布消息、自动点赞等,浙江两家公司被告上法庭。2日,这一“群控”软件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在杭州宣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并消除影响。
因为营销、推广等需求,一些微信用户出现了自动化、批量化操作账号的需求,例如朋友圈内容自动点赞、群发微信消息等。
因此本案两被告开发、运营了“聚客通群控软件”,利用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提供“群控”服务。
除了自动操作,该软件还可以监测、抓取微信用户账号信息、好友关系链信息等存储于其服务器中。
对此,本案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妨碍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损害了两原告对于微信数据享有的数据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软件批量化操作微信、发布商业活动信息等,异化了个人微信产品作为社交平台的服务功能,给用户使用微信产品造成了明显干扰,同时影响微信平台的安全、稳定、效率,已妨碍、破坏了两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与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法院认为,两被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