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在沈阳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以及“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4种中成药需要实名登记。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5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沈疫防经发指办发〔2020〕3号),沈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需要进行信息登记,并于当日报送,以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
“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区、县(市)指挥部。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各零售药店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的“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4种中成药品种。涉及处方药品的,须凭处方销售。
各区、县(市)指挥部要将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推送至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落实社区(村)网格化管控。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购买退热类药物人员开展上门调查核实,必要时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区、县(市)指挥部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汇总。要有效利用相关人员信息,借助大数据筛查、健康通行码等手段,加强精准研判和管控。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每日15时前,对前一日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和调查核实情况以区、县(市)指挥部名义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汇总各地区报送的信息,于当日17时前形成专报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将零售药店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对《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所载信息,各工作环节、各方面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重点关注近期有购买退热类药物史的就诊人员,诊疗时要认真询问其近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对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