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已定 2022年底前在辽宁全面推广

辽沈晚报 2020年05月29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近日,辽宁省出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年底,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省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

目前,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着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方案》强调,要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结合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市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目前,26个领域的试点任务已经下达给有关部门和地区,2021年年底前,要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统一印发;2022年6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2022年年底前形成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