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对受到疫情影响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辽沈晚报 2020年05月21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2020年辽宁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今年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予以资助。

今年将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加强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利用大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把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作为“困中之困”,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相应资助。

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力争达到或基本达到省文件规定的资助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要按月、足额发放入园资助金,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惠及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具备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实现“以卡发放”。将加大对挤占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监管、排查力度,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战成果。

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分档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月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做到线上申请,线下集中审核,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要做到“应贷尽贷”,推动制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