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零时至24时,辽宁新增2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为沈阳市报告病例,均属轻型病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截至5月13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9例,治愈出院144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3例。累计追踪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3861人(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3596人,尚有26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昨日,沈阳市也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公布了2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
确诊病例孙某某
孙某某,男,25岁,现住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单位宿舍。孙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6日从鞍山返回沈阳至单位上班(单位地址: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5月7日在单位上班未外出,当日19时回到宿舍接触舍友郝某某(已于5月10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晚两人共同在宿舍休息。
5月8日正常上下班,当日17时左右与同事乘网约车(辽A39ZC8)前往沈阳体育学院附近欲购买晚餐,下车后即接到单位要求其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通知,遂单独乘网约车(辽A2P81C)前往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医院门岗值班人员告知该院无法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后,于18时30分左右到医院附近苏家屯火车站候车室避雨(全程佩戴口罩,选择周围无人地方休息),约10分钟后乘网约车(辽AE593Q)回到单位。20时与两位同事一同乘坐网约车(辽A2BZ39)前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并预约新冠肺炎核酸检测,22时20分入住OYO舒馨源旅馆,随后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步行到医院发热门诊给舍友郝某某送餐后,步行返回旅馆入住。
5月9日早5时20分步行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5时40分进行咽拭子采集(经中国医大一院检测结果为阴性);6时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打包餐食步行回旅馆(全程佩戴口罩);白天其余时间在旅馆未外出(未吃午餐),19时30分步行至旅馆附近美国加州牛肉面就餐,20时用餐后步行回旅馆休息。
5月10日晨起未外出(未吃早餐),由于舍友郝某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上午11时左右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市委党校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2时左右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5月11日,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随后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5月13日早7时,孙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7.5℃。经省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在5月11日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确诊病例吕某某
吕某某,男,25岁,与我市5月10日确诊患者郝某某系同事,现住浑南区白塔街道隆河谷社区君海朗郡小区。
吕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5日从葫芦岛北站乘坐D17次动车(患者记不清具体车厢和座位号)于当日14时到达沈阳南站;14时30分乘网约车(辽A9Q98J)前往浑南区君海朗郡小区;15时30分骑电动车到浑南区小石城小区附近室外篮球场打篮球;19时30分到小石城8期京东便利超市购物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5月6日至8日,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单位地址为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每天分别于早开工前、午间、15时30分左右到吸烟室吸烟(曾有两次与病例郝某某同时吸烟并进行交流)。
5月6日晚17时下班后,回家途中先后在小区附近的禾木果园水果超市、赵宝辰糕点店、君海朗郡西门附近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9时30分步行前往家附近冬妹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20时30分君海朗郡五号楼超市为其上门送货。
5月7日早7时到单位附近饼摊买早餐;下班后直接回家未外出。
5月8日早7时30分到单位附近振宝快餐店买早餐;下班后骑电动车17时左右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刘全生鲜超市购物,先后在烤肉摊、饼摊、调料店、海鲜摊处停留;17时30分购物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家,晚间未外出。
5月9日上午与女友居家休息;14时左右,骑电动车送女友到150路公交车三菱发动机厂南门站坐车;14时30分步行至君海朗郡百货超市购物;14时50分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交通驾校刷学分后回家;16时-19时,与同事等人在小石城小区外露天篮球场打篮球,期间17时30分,在球场边买水;19时,在小石城鑫嘉源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5月10早9时,乘网约车(辽A31JG1)到沈水湾公园与女友游玩;中午12时30分左右步行到K11购物中心负一层泰迪珍藏奶茶店买水后,在一品烤鱼家餐馆就餐(用餐时间大约1小时),就餐后接到单位居家隔离通知;14时左右乘坐网约车(辽A895HS)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5月11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5月12日清晨出现发热症状,早9时30分向浑南区隆河谷社区报备,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并采集咽拭子送市疾控中心检测。5月5日-12日,吕某某自述上班以及外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月13日,沈阳市疾控中心报告吕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随后120转运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当日15时,经省专家组会诊,吕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在上述过程中与孙某某和吕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