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制度。
5月12日,记者获悉,《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条例》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履行普法责任。
据介绍,《条例》旨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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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55个部门纳入普法责任制清单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5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司法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2020年度省(中)直部门普法责任制清单》,省(中)直55个重要普法部门被全部纳入,“谁执法谁普法”,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基本实现普法全覆盖。
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底,我省围绕扫黑除恶、公共安全、预防个人极端事件、防范集资诈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维护全省安全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法治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妨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违法行为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房产物业等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为抗击疫情筑起坚固的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