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水务对于责任问题还有争议 但均表示

可以和受损车主一起研究解决

辽沈晚报 2020年05月12日

本报报道后,相关部门对事发路段进行了整修。 辽沈晚报记者 王迪 摄

新闻到底:《马路中间井盖凸起 路过车辆撞出气囊》③

新闻闪回:5月4日、5日、6日,接连有私家车由南向北路过沈阳市南环线以南的迎春北街路段时,与一个注有“污”字样的井盖发生撞击后车辆严重受损。记者在现场发现井盖周边和上面满是摩擦的痕迹,黑色的油渍延伸出20余米……

附近居民表示,自从这个井盖出现,已经有多辆私家车在此出过事故:“我最多一天捡了4个底盘护板。”

本报报道后,相关部门迅速对事发路段进行了整修,目前整修工作已经结束。

“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现在这个路面已经抢修完毕,至于责任问题,我们认为还是水务那边承担主要责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市政部门表示。

“我们和市政那边是有合同的,合同约定的很明确,这个工程还在质保期内,应该是市政承担责任。”沈阳市水务供水集团方面表示。

虽然双方对于责任问题还有争议,但都表示可以一起与车主协商解决。

5月11日上午,记者和5月5日受损车主小来(化名)一起到沈阳市苏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原苏家屯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此前就是该单位在本报见报后对事发路面进行了抢修。

“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还是水务那边负主要的责任。事发路面之前有水管事故,他们经过三次抢修,最后留下了这个水井,抢修时我们测量了,高出路边能有10厘米左右。我们作为市政部门负责路面的修整,不负责水井。水井的设置是很专业的,我们进行后续工程时,也不敢随意处置,当时只好做了缓坡处理。而且车损事故中,就算是我们周边的路面有沉降,车辆也都是与井盖相撞,根本原因还是井盖设置高了。水务部门是这个井的产权单位,出了问题当然得由产权单位负责。前几天我们按照上级求进行抢修,抢修时特意问了水务方面的意见,由于他们的人不能及时过来,我们替他们进行了施工。”沈阳市苏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何建昌介绍。

“我们依照合同说话。”沈阳市水务供水集团工程部部长马东宁表示。

马东宁给记者出示了该工程是施工合同,该工程是“自来水抢修挖掘道路路面修复工程”,工期到2020年4月10日。

“我们是3月24日将工程费打给了他们,工程应该是3月末前完工的。按照合同约定,他们要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3年。我们在合同中也特意约定了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对于那个井,我们也是按照标准设置的,因为路面本身是有坡度的,非机动车道要比机动车道低,我们设置是就高不就低。而且就算是我们设置高了,他们在收尾工作时也应该提出来,当时就进行解决。当时没有提出来,证明当时是没有问题的。后期路面问题造成了井盖的突出,当然是由他们负责。”马东宁介绍。

虽然双方对于责任的划分存在争议,不过,对于事故车主的车损问题。双方均表示可以坐下来研究解决。

“受损车主是无辜的,我们可以三方一起坐下来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何建昌表示。

“如果能协商解决,对于车主来说是最方便的,我们愿意配合。”马东宁表示。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