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报道 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
拟开展适岗培训的企业,在开班前1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沈阳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不少于30课时,包括培训工种、时间、成本、考核方式等)和培训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等。
此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及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也将得到补贴。补贴对象是在规定年限内,在沈阳市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以及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对于企业出资通过内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二者不可兼得。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多3次,同一操作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对2019年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12个月之内,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