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辽沈晚报 2020年04月29日

《经济参考报》4月28日刊发题为《12部门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报道。文章称,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2部门27日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公路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考虑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