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推出十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辽沈晚报 2020年04月24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严惩疫情期间有关刑事犯罪,让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妥善化解各类涉疫民商纠纷,促进企业轻装上阵,健步发展……昨日,记者从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十项措施》是着眼经济发展的前瞻之举,也是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的务实之策,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十项措施》主要内容为: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依法严惩疫情期间有关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

3.妥善化解各类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4.畅通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延伸和拓展司法服务职能。

5.依法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利益,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6.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断规范涉企执行工作。

7.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8.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9.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优化诉讼服务方式。

10.强化司法宣传,发挥案例规范、指引、教育、引导功能。

其中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紧密相关的第三条举措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妥善审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因治疗、隔离、停工停产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兼顾企业用工方和劳动者双方利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灵活用工、积极复工复产,鼓励当事人平等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帮助因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但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妥善处理房屋租赁纠纷。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因延期复工影响经营收入的现实情形,对在疫情期间确实无法支付租赁房屋费用的,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延长租期、减免租金的方式协商解决,避免简单机械动辄解除合同,积极为小微企业“救急救命”,保障其生存发展。

除此之外,举措还要求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涉企金融纠纷、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疗纠纷以及涉疫情消费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