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4月23日刊发题为《三部门:明后年购置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的报道。文章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