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 办案数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第二

辽沈晚报 2020年04月2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4月22日,记者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 “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底,辽宁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第二位。

4月22日上午10时,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该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邹德芳介绍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四方面主要成效:

一是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截至今年3月底,辽宁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第二位。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活动中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促进了一批海洋生态环境难点问题的治理。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的案件办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河岸海岸垃圾固体废弃物7914吨,封堵排污口19个,整治关停违法企业、养殖场21个,拆除违建房屋36栋,整治入海河道123公里,治理水域1032亩,督促整改违法围填海63.95公顷,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辽宁省检察机关发挥辽宁省8890综合服务平台(原省民心网)和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从中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持续跟进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涉及辽宁的海洋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四是建立了一批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辽宁省检察机关与河北、天津、山东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四省市《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与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三省《关于加强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建立辽河全流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铁岭市院与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等等。

一年多来,辽宁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特点,坚持全省联动,用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效果。

针对下一步海洋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言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海洋公益诉讼检察规律的探索和总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深化专项监督成果,不断提升海洋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