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1号令”

检测扩范围 八类人群“应检尽检”

辽沈晚报 2020年04月22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4月21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1号令”,全面加强严防境外、外省疫情输入工作,加大重点人群常态化检测筛查力度。对全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出租车驾驶员、入转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8类人群进行核酸检测。

严防境外、省外疫情输入

“第11号令”要求,面对全球疫情呈暴发式增长、国内部分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复杂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实现疫情防控全链条无缝隙闭环管理。对境外入沈人员全部采取针对性、常态化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三个一律”。不断优化跟踪分析、入境管理、口岸检疫、封闭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信息推送、全程监控的严防严控闭环体系,织密严防严控管控网络,及时堵塞输入漏洞,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渠道,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全面加强严防外省疫情输入工作。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沈返沈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进行核酸检测。发挥社区(村)网格化作用,做好来沈返沈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加强隔离留观场所常态化管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防省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告》(第14号),自近期有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区来沈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在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自近期由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区返沈的我市居民,须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不具备条件须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加强治愈出院病例等

重点人群监测

坚决做好散发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社区(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面对面流调“三道防线”及时发现、报告和隔离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 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加强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群监测,严格落实“四类人员”集中管理,做到关口前移,措施前移,常态防控,有效防止疫情反弹。

八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加大重点人群常态化检测筛查力度。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对全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出租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入转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从省外来沈返沈需集体居住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对餐饮服务行业等窗口从业人员,要在上岗和复工前进行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要整合检测资源,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服务能力,满足全市检测服务需求。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对体检人员可增加血清抗体检测。

增强常态化防控状态下的救治能力。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内部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医患交叉感染、院内聚集性院感事件发生。

“11号令”要求,精准细化复工复产复学防控工作。对参与开学运转活动的所有教职员工实现检疫检测“全覆盖”。对学生实施学校到家庭点对点闭环轨迹管理,做到无缝衔接。

此外,严格落实疫情重点地区入沈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坚持对疫情重点地区入沈人员实行专人包保,安排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健康监测和跟踪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