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重拳整治 烧荒行为 行政拘留116人

辽沈晚报 2020年04月09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首席记者吕洋报道 截至4月5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各类整治烧荒督导检查3505次,排查整治火灾隐患957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347起,行政拘留116人。

4月2日18时50分许,辽中分局刘二堡派出所接到“盛京义勇”平安志愿者举报,称刘二堡镇皮家堡村北侧大棚附近田地起火。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村干部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将火扑灭。经查,65岁的王某于当日18时许在上坟祭祀时,不慎将道旁田地稻草引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4月2日23时23分,辽中分局茨榆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辽中区茨榆坨镇前边村田地内有人烧荒。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将火扑灭。经查,53岁男子刘某某于当日23时许用打火机将自家田地内的稻草点燃,导致附近玉米秸秆起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5日9时许,新民市公安局胡台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在侯三家子村村南有两名村民正在焚烧秸秆,民警当场予以制止。经查,65岁女村民姜某某、64岁男子王某某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过火面积4000余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对姜某某、王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行政处罚。

4月5日,法库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法库县法库镇小夏堡村有人烧荒,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经查,烧荒人员为40岁男子葛某某,其违法使用明火燃烧秸秆,过火面积20余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对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