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3月28日,盘锦市41岁的男子李某因自己的车辆被交警贴了罚单,在手机的朋友圈中连发两条辱骂交警的言论,结果被盘锦网警巡查发现,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当日下午6时许,李某将车停放在盘锦市兴隆台区霞光府小区附近的“限时停车位”,然后离开。虽说车辆是按位按序停放的,可是他所使用的停车位却是“限时停车位”,因超出了可以正常停放的时间,被巡逻的交警发现,依法进行了处罚。
李某回来后,发现车窗上的罚单后,拍下照片,发到手机的朋友圈,并附上了辱骂交警的词语,随后又继续发了一条辱骂交警的信息。
李某辱骂交警的言论被当地网警巡查时发现,当警方出现在李某聚餐的饭店时,李某有些始料未及,随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