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向超排单位亮出“黄红牌” 今年将取缔“十小”企业

辽沈晚报 2020年03月20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今年,辽宁省将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严格执行“黄红牌”制度,并开始按季度取缔“十小”企业,加强对造纸、制革、农药等10个行业的环境监管。

为加强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今年辽宁省将严格执行“黄红牌”制度,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施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责令停业、关闭,并定期公布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恶意违法、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停业、按日计罚、移送、责任追究等措施,从严处理。根据违法问题的严重性和整改进度,采取挂牌督办、实施信贷限制以及将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等制裁措施。

此外,“十小”企业因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等问题,对水环境影响较大。今年,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按季度深入开展“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加强对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10个行业的环境监管。所谓“十小”企业,简单来说,即上述十个行业中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同时,辽宁还将深入排查核实,集中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十小”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取缔关闭的企业,坚决防止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及时查处新发现的环境问题。并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把执法力量向重点任务、难点问题倾斜,真正减轻守法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