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支持100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对高校院所双创载体、“双创”活动予以补助支持。
近日,沈阳发布《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优化转化体系、顺畅转化渠道、增强转化绩效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2020年,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150家,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50亿元。
每年支持100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方案提到,建立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机制。根据高校院所特色特点,支持东北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辽宁大学量子信息前沿技术创新研究院等10个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每年支持100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50项重大协同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开展硬科技、黑科技项目研发。
以开发区(专业化产业园区)为基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共同投入物理空间,组建基金和运营团队,建设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10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鼓励高校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在各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兼职工作,促进双方资源、信息相互对接。
支持高校院所开放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与沈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接,支持20个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建设。
收益70%以上归科技成果完成人和重要贡献人
建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鼓励高校院所建立集科技成果统计汇总、分析评估、转化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优化成果转化工作流程。支持高校院所建立高价值专利库和专利池,开展高价值专利收集、评估、维护、推介、对接工作。
允许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鼓励高校院所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将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现金收益、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绩效工资,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大力支持教师、科研人员面向沈阳企业承担横向课题,赋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收益分配和课题用人自主权。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
鼓励企业自建、合建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
夯实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基础,提升成果承接能力。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培育体系。以企业为主体,持续推进“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双百工程”。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力度,鼓励企业自建、合建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智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应用示范基地等,增强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能力。每年推出100家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和100名优秀科技企业家,壮大沈阳科技型企业集群。
开展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建立全市重大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市场化发布机制。支持重大创新产品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对本地创新产品应用的对接和推介,将首台套、首批次政策扩展到创新产品目录项目。
设立沈阳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
加快推进“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沈阳企业征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盛京基金小镇”“沈阳金融科技小镇”建设。设立沈阳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成立沈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充分整合金控集团基金投资、创业(风险)投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业务。
支持院士团队等高端人才自带科技成果创新创业。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并按规定取得报酬。
重点支持东北大学等20家高校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大学科技园和教育划拨用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对其中的技术服务、中试平台、仪器设备投入予以补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对高校院所举办的“双创”活动予以补助支持。
辽沈晚报记者 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