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入沈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追究法律责任,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沈阳市全面施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沈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境外入沈人员集中核酸检测 等候期间食宿免费
通告称,沈阳将严格入境防控措施。境外入沈人员入关前须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入境申报表和入境登记卡,并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测温。
境外入沈人员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由专人引领至机场隔离室观察。在隔离室观察期间,如经进一步检查确认有发热(≥37.3℃)、咳嗽等不适症状,由市急救中心120转运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个人行李由机场工作人员代领并随行。
境外入沈人员如身体状况无异常,由各区、县(市)安排专车免费接到指定地点,集中组织核酸检测取样。检测期间,境外入沈人员应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如产生食宿费用,由各区、县(市)政府承担。
境外入沈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 集中隔离自费
境外入沈人员在核酸检测取样后,须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
境外入沈人员隔离观察方式可区分不同情况选择居所隔离观察、单位隔离观察、入住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自主选择宾馆隔离观察。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府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食宿费用自理。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依隔离方式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责成社区(村)、单位、宾馆分别履行管理责任。如出现发热(≥37.3℃)等异常情况,立即联系市急救中心120转运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诊断为感染新冠肺炎的,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
境外入沈人员如经沈阳市中转到省内其他市的,由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相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接回。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无保险的治疗费个人承担
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沈的有境外行程史人员,须在抵沈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如实报告,并在自抵沈之日起一律实施隔离观察至14天期满。
中外人员入境来沈后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境外外国留学生和教师 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
通告指出,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全市涉外单位须及时对本单位入境的中外人员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全市高校结合延迟开学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师,要求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要及时向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在属地政府的安排指导下,做好人员隔离和疫情防控工作。
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对入住中外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中外人员,并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境外入沈中方人员可关注“盛事通”微信公众号,生成专属“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在沈阳市域内通行的电子凭证。
对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内容。入境来沈的中外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选择集中隔离观察以外方式的,隔离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等情形的,立即转送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辽沈晚报记者 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