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13条举措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辽沈晚报 2020年03月14日

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免收1个月房租,电气“欠费不停供”……3月1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推出13条帮扶举措助力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复工复产。

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小规模类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

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房租1个月免收2个月减半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电气“欠费不停供”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和《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规定享受中小微企业减免、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合理延长还款期限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

发挥市场监管邮储银行“百亿送贷行动”融资平台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重点支持。

就业困难个体工商户

可申请社保补贴

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推动快递行业3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引导快递企业推广定点投递、智能箱投递、预约投递等服务模式,提升快递末端网点派送能力。

推动发挥辽宁京东云“应急资源信息发布平台”供应链资源优势,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等信息资源服务。

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采用“一网通办”办理业务,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指导、执照寄递送达等服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

全面实行小餐饮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在线核验营业执照,发放电子证书。

实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告知承诺制。

对申请小餐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年底,疫情期间可以采取邮件、微信等方式报送。

经营异常个体工商户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实行网上办、不见面、事后查。

拓展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渠道

推动发挥京东集团“全国生鲜产品绿色通道”和阿里巴巴农产品销售全域网络等作用,拓展全省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渠道。

引导淘宝直播、抖音、快手、京东直播等社交电商平台服务全省个体工商户,提供减免费用、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支持。

工商联、个协帮扶化解难题

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帮扶化解复工复产难题。

鼓励工商联所属商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会员免收2020年度会费。

辽沈晚报记者 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