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三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留诊发热病人

辽沈晚报 2020年03月08日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三十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明确,从防控、管理、人员方面分别提出了“十必须”“十从严”“十清楚”要求,全力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筑牢城乡社区(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网,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加强门诊筛查

发现发热患者必须上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对普通发热患者,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及时引导、转诊至发热门诊;对可疑发热患者,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告等相关处置后,协助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

发现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电话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必须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配合开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必须按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做好社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对象的医学观察,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慢病管理、健康指导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就近、持续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

严格执行工作规范

不得留诊发热病人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转诊等工作,不得留诊发热患者。

严格询问发热患者14天内的旅行史、可疑接触史或暴露史,并做好记录。严格开展全员培训,各基层医疗机构每一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新冠病毒肺炎基本知识、疫情报告程序、转诊要求、防护措施等。工作人员进入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外出要记录行经路线,减少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佩戴口罩,勤洗手,定期更换清洗消毒工作服。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声明,并立即停止工作。

严格患者就诊工作管理,患者就诊时要严格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等候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一米以上;最多一名陪同者,就诊结束尽快离开。严格合理设置隔离区域(应急隔离病室),满足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就地紧急暂时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基层医疗机构人员

要做到“十清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要清楚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责任、任务,做到职责清楚,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定义、临床表现,清楚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及判定原则,做到专业知识清;清楚如何筛查发热患者、可疑症状病患并按规定处理,做到标准清。清楚如何询问发热病人旅居史和病史,做到方法清;清楚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报告流程,做到程序清;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数量,做到底数清;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应采取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清楚各级防护措施,并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不过度防护,做到防护清。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