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前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兼顾“两手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意见》指出,2020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巩固提高年”,全省剩余1.42万贫困人口和21万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已脱贫人口。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和挑战,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转变工作方式,积极稳妥推进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疫情较轻或没有疫情的地区,要将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工作任务。
针对当前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意见》要求抓住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利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结合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开发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化解贫困地区农产品积压难题,需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及时发放,保持利率、期限不变,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
针对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的问题,《意见》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和组织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复工,尚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
此外,《意见》还提出,在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同时,要高度关注新致贫返贫人口,有效提高已脱贫人口脱贫质量。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分级挂牌督战,逐项对账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