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发布

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可获政府补偿

辽沈晚报 2020年02月28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如果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将获得政府补偿。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提出2020年力争年内完成省政府规章项目8项,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制定2项。其中包括制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野生动物相关内容近期广受关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我省立法计划项目“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制定2项)”中包括“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制定《辽宁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省林草局起草)。”

此外, 力争年内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共8项,其中制定4项、修订2项、废止2项。 包括为规范交易场所的管理,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定《辽宁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为保护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健全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制定《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为加强古塔保护,落实保护责任,提升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制定《辽宁省古塔保护办法》。为落实国家拥军优属相关政策,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修订《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修订《辽宁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废止《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

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包括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制定《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定》等。《通知》要求,对于预备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省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