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刚刚发布《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提出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