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人社局针对部分企业和市民反映的新情况进行梳理和归纳,推出第二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来解答抗击疫情期间复工的常见问题。
1.春节七天假上班的是不是发3倍工资?
答:1月25日-27日三天为春节法定假,不能调休,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24日、28日-30日为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2倍工资。
2.春节假期延长期,工资是2倍吗?
答:春节假期延长期(1月3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3.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9日),职工是不是拿2倍工资?
答:不是,延迟复工属于因政府防控疫情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假期。
4.符合“三必需一重大”条件,疫情期间持续生产或提前复工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答:2月3日-9日为延迟复工日,3日-7日安排工作的正常支付工资,8日、9日安排工作的可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倍工资。
5.企业延迟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参照国家停工、停产政策执行。疫情期间特别提倡员工和企业一起面对,凝聚合力,共克时艰。
6.疫情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参保人员有待遇吗?
答:有。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可以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
7.疫情期间,一般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有什么变化?
答:有很大变化。稳岗返还采取系统筛查和企业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发放一次,可以通过数据比对,直接发放给企业。
8.疫情期间,一般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了吗?
答:提高了。疫情防控期间,返还金额由企业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提高到80%。
9.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期限延长了吗?
答:延长了。此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10.疫情期间,能不能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答:我省实施省级统筹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数,统一比例,各市不能够自行调整。
11.沈阳如何执行减免社保缴费政策?
答: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待省明确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执行。
12.对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有什么新的支持政策?
答: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13.企业利用内部平台开展线上培训,是否给补贴?
答:可以。有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自身需求,编制线上课程,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平台,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列入培训补贴范围。
1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报送技能培训相关材料?
答:推行技能培训“不见面”服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通过微信、QQ、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开展培训要件信息,要件信息原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待疫情结束后提供。
15.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春季招聘活动如何开展?
答:调整为线上开展。3月份开始,市人社局利用智联招聘平台,免费开展为期四个月“才领东北 筑梦盛京”主题春季大型线上招聘活动,面向全国延揽各类英才。3月5日-18日将举办近1000家企事业单位线上招聘会,并持续精准免费提供线上人才需求服务至6月30日。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征询岗位需求信息。请及时关注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信息。
16.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资助如何申报?
答:已改为线上申报,申报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网址为ybgc.syrc.com.cn。参加抗击疫情的单位和博士可延期申报。
17.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是否延期申报?
答:暂推迟至3月21日,后续是否还需调整视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省人社厅要求来确定。
18.对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专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予以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
19.《就业创业证》及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答:实行不见面办理,通过“盛京好办事”APP网上为企业员工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延缓办理,待疫情过后按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停保单予以补办。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