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十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

辽沈晚报 2020年02月19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台服务企业十项举措,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保障。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直至疫情防控结束。

具体举措为:

一、实施优先通行保障。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的复工复产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复工复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最大限度予以交通保障。

二、优化站点交通组织。协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优化调整卫生检疫站点位置,优化检疫站点周边交通组织,确保复工复产车辆快速通行。

三、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允许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进城通行,无需重新办理通行标识。

四、依法适度处理违法。对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的不予处罚。

五、应急运输特殊保障。对医疗、应急、卫生防疫等重点企业运输防疫应急重要物资的车辆需要跨省运输的,根据企业需求主动协调沿线交管部门给予通行保障。对有特殊需求的,视情采取警车带道方式提供全程护送服务。

六、扩大快处快赔范围。对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且商业保险齐全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采取快处快赔模式处理。

七、拓宽业务办理渠道。大力推行“不见面、寄递送”服务模式,宣传引导复工复产企业采取“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延期办”等方式办理车驾管等相关交管业务。

八、主动对接重点企业。充分发挥驻企服务站和交管联络员作用,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主动与复工复产企业联系对接,及时了解复工复产期间企业交管需求,最大限度帮助解决涉及交管的各类问题。

九、及时发布交管信息。依托12123、辽宁交警双微平台,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交管业务咨询、发布路况出行信息。

十、开通应急服务热线。面向社会公布24小时交管服务保障电话,及时接受复工复产企业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