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借助疫情搞营销,虚假宣传或宣传产品功能与主治不相符……2月18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例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广告监测、检查工作力度,持续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行为。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迅速处置。
案例1 1月25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盘锦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板蓝根颗粒上的POP海报标注“新型肺炎就用金莲花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广告语。经查,POP上宣传的内容与金莲花口服液的功能主治不相符,涉嫌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2 1月28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转来的线索,对抚顺某媒体(音乐频道)发布的销售“天刺海参”广告进行调查,经查:该广告中含“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3 1月28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北票市新华路12号楼2单元102室外墙有人张贴悬挂非法广告。经查为当事人从海军所为,广告内容为“喝水灵子水,能强壮身体,能预防流感和细菌、病毒;水灵子仪,秒杀一切净水器,长期使用30年,中间不用维护;水灵子仪过滤的水对高血压、高血脂、血黏、糖尿病都有很好的治疗效果”,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4 1月31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丹东康达中医院在利用微信朋友圈做企业广告宣传时,页面中含有“近日丹东发现多例新型冠状肺炎患者,防控病毒形势日趋严峻。丹东康达中医院遵循‘不治已病治未病’的中医理念,针对北方寒冷干燥天气,为您准备预防新冠肺炎的小药方,代茶饮,便于随身携带的避瘟囊和芳香辟秽的优质艾叶,助您预防感染,共抗病毒”虚假广告用语,经查,当事人广告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5 2月2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万家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迎春北街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发布的广告含“万家康大药房对抗冠状病毒首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冒 口罩+维生素C+消毒液”“抗病毒预防流感 流感丸+蓝芩口服液 板蓝根颗粒+四季抗病毒胶囊”内容,涉嫌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6 2月3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发现,大连喜士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潔字号”多功能浓缩洗涤粉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比84消毒液更安全 更适合全家用的产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洗衣服 洗衣液 洗碗液 消毒液 一款潔字号统统可以办得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