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正常发工资

辽沈晚报 2020年02月16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疫情期间,沈阳市人社局共收到开复工企业和即将开复工企业通过网络、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2.6万余人次。通过对企业提出的事项进行统计和梳理,精选出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为市民提供人社政策支持和保障。

1.企业着急用工,招不到人怎么办?

答:市人社局将联合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网、沈阳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中国沈阳人才市场、智联招聘、58同城招聘等平台专题发布用工需求,帮助开复工企业找到合适的员工(联系人郑欣,联系电话31401255、15840509932,QQ群556391001)。

2.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答:不能算。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认定为工伤。所以,建议企业和员工在复工期间必须绝对做好防护措施。

3.企业招来的非沈阳户籍员工需不需要隔离?

答:凡是外省到沈人员,自到达沈阳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其间不要与外人接触,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4.企业复工后,对不愿如期复工返岗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答:对员工明确表达“不愿如期复工返岗”经劝解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常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进行处理。

5.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答: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6.对被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答: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若发生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7.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答:可以。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8.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审批?

答:可以。市人社局1月30日下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可延缓办理退休审批的通知》。

9.失业保险“稳岗”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沈阳市参保企业按时交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0.企业是否可以缓缴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企业类型最长可延长至6月底前。

11.企业复工后,工伤保险可否缓缴?

答:可以。经税务部门批准和确定后,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延迟至3月底,对部分受损严重的行业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延迟至6月底。

12.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怎么办?

答:可通过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掌上12333手机APP、“盛京好办事”以及企业微信群等方式办理。需要当面办理的,可电话预约后进行办理。

1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答:可以。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14.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怎么领?

答:在2020年3月底,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达到一年期限仍未申领补贴的,可延长到沈阳市疫情解除之后三个月内领取。

15.受疫情影响,对确实不能开复工的企业有什么建议?

答:企业可通过线上平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包括:“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

1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人一次性用工补助。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

17.企业可否因疫情原因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

答:可以,但是需要经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