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营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12条意见

影响企业开复工经营等问题将严肃处理

辽沈晚报 2020年02月14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省营商建设局2月13日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推行“不见面审批”,扩大社会对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事通”APP“政务服务网上办”的知晓率,对线上申报、线下受理的事项,采用线下邮递材料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对于企业确需线下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利用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实行预约办理。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不受工作时间和现行程序限制,一事一议,即来即办。

《若干意见》要求,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审批”,项目可先开工建设、后续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简化审批手续。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否定备案等管理制度,提高“就近办”事项数量。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项目管家要及时了解所服务的企业和项目的开复工情况,尤其是企业开复工预案和疫情防控预案制定情况,确保企业和项目严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底线”,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在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对项目管家反映的相关问题,各级政府要启动帮扶沟通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

《若干意见》要求保证8890综合服务平台全天候渠道畅通。开设“企业开工复工服务专区”专栏,24小时受理企业开工复工所涉及的融资支持、税收缴纳、企业配套、人才用工等需求和问题,即时承办、及时协调、限时反馈,做到“一事一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企业开复工问题线索“日报告”制度,积极发现反馈影响企业经营生产的“不作为”现象,重点关注群众反映的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中不担当、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线索。

《若干意见》还要求,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事通APP上设置“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专栏。在“辽事通”APP增设“免费在线咨询诊疗”版块,整合全国各地和省内优秀医疗资源,为咨询群众提供免费答疑问诊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围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纳入全年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全省通报。对在此期间发生的破坏营商环境,影响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问题,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

《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期间的工作制度,因地制宜调整工作窗口布局,增设体温测量区、人员登记区、临时窗口服务区等区域,做好人员预防监测,指导办事群众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加大投诉办理力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采取电话、微信、网络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不得以疫情防控工作为由延误办理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