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2月7日,辽沈晚报记者获悉,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商场、酒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和公共服务场所的管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经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沈阳下达《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命令”要求,进一步加强4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各类市场防控工作。要在经营场所出(入)口设置专人值守,做好体温检测,要求进入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者禁止入内。密切关注各类交易人员、运送货人员和顾客体温情况,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宾馆(酒店)、民宿、酒店式公寓、旅馆等住宿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住客登记要求,涉及疫情高发区来沈人员须转移至指定宾馆入住。要加强入住人员管理,要求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各餐饮企业和门店要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规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餐饮消费提示》,提倡打包外带或网络订餐,严禁一切群体性聚餐消费行为。
各商贸流通企业在疫情期间严禁开展各类促销、打折等经营行为,杜绝可能引发人群聚集的销售活动。要制定应对突发性或不可预见性人员聚集情况的预案,做到万无一失。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落实测温、防护、消毒和应急处置等各项规定。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防疫管理,做到从业人员安全筛查到位、人员防护到位、防疫物资准备到位、防疫体系建设到位、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24)12345-1-0号键及电子邮箱syyq_12345@163.com,并在12345市民热线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增设“疫情快线”专用诉求通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经营企业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