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可“不见面”办社保

辽沈晚报 2020年02月04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辽宁省人社厅制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针对市民关心的八个社保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1.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参保人员权益不受影响。

2.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延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吗?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通过网上及时申报中止缴费,延后提交有关材料。

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数据比对方式,对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及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不得暂停待遇发放。

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不见面”办社保?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和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办理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单位或个人获取所办业务的要件信息或告知承诺书,及时办理各项业务,要件信息等原件可延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供。

5.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吗?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精简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落实相关待遇。

6.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延期办理业务吗?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退休申请、失业保险异地转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业务,逾期办理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7.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如何缴费?

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人员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8.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大厅有哪些防控措施?

各级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措施。全天常设防控工作台,设立明示牌,对进入经办大厅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并进行实名登记;对经办大厅实施严格消毒;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