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第3号、第4号《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 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

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可有1名职工在家看护 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辽沈晚报 2020年02月04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2日发布《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有1名职工在家看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等要求。

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

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要求“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期间,可实行错峰上下班,提倡居家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加群体性聚会聚餐,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号令还要求,“强化医疗救治工作。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加快建设沈阳、大连、锦州区域集中救治中心。推进救治集中、要素集约、资源集聚,创新体制机制,打破管理界限,实施省级统筹,真正做到‘四集中’。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保障正常交通秩序,做好急需复工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等重点群体运输,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重点人群,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要做好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省内所有机场、车站、码头都要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外出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按规定做好防护,封闭交通工具要尽可能预留必要区域供途中留观使用。”

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可有1名职工在家看护

要求“强化返辽人员管控。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辽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去过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强化机关企业防控。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对发热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来辽人员有过接触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参加一线救治工作的,做出妥善安排,可暂缓到岗。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有1名职工在家看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要加强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公共区域集中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对进入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做好登记排查;上班期间不得集中就餐,应安排盒饭或简餐。”

防控物资 全省统筹调度分配

3号令要求,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较长一段时间抗击疫情的物资储备,全力以赴组织生产,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切实提高自给能力;协调联动接受援助,开辟海外捐赠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检测、最短时间通关;全省统筹调度分配,区分轻重缓急,严格审批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精准有效推进分级分类使用,切实提高分配精度和效率,全力以赴保急需、保重点,守底线、不断供,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强化巡回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三合一”巡回督导小分队作用,定期深入村屯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补缝隙、清盲区、堵死角,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防控举措全面落实、精准落实、有效落实。

继续加强定点医院建设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要求,立即启用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工作。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市政府要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省集中救治中心建设任务。各市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继续加强定点医院建设,确保确诊患者有效救治、疑似患者统一管理。转诊工作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行动。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设施、药品、检测试剂等储备。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医疗救治经费。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协调调度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等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省集中救治中心医疗救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专家会诊、团队派驻等制度,确保省集中救治中心规范有序运行。辽沈晚报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