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确诊2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31家救治定点医院公布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2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辽宁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男性,33岁,在武汉工作,1月11日出现发热、畏寒,1月17日返回大连,当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院隔离治疗。1月2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诊断专家组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属重症病例,生命体征平稳,其密切接触者56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1月22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规定,省级专家组确认辽宁第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男性,40岁,在湖北省仙桃市工作,1月13日回抚顺探亲,乘飞机至沈阳途中在武汉机场停留2小时。1月14日因自觉身体酸痛先后在抚顺市医疗机构就诊;1月19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沈阳市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症状较轻,其密切接触者31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截至1月22日14时,辽宁省共确认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置发热门诊并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频繁,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专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外出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减少去流动人员较多的人员密集场所。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全省确定9家省级、22家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做好病例集中救治工作。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省级: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医院)

市级: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医院)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抚顺市中心医院

抚顺市传染病医院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

丹东市传染病医院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阜新市中心医院

辽健集团阜新矿总医院

辽阳市中心医院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辽阳市结核病医院

铁岭市中心医院

铁岭市传染病医院

朝阳市中心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

盘锦市中心医院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