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前先点开商家信息 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20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朱柏玲报道 在订餐平台下单前,首先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部署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发布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除了关注食品的美味外,还应注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信息。在订餐平台下单前,首先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送餐后,一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要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三是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

在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生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物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以便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