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5608项 政务服务事项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20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省、市、县三级共计5608项,除涉密事项外,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表示,为全力推动《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将《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设定依据相同的“四级四同”要求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共计5608项,包括行政许可1013项、行政确认255项、行政给付39项、行政征收42项、行政奖励155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权力456项、行政处罚2973项、行政检查233项、行政强制151项、公共服务276项,除涉密事项外,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要依据《目录》,于2020年1月20日前,编制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要结合“四减”工作(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精简部门内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要合理设置办事环节,加强衔接配合,推进“并联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提高办事效率。

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