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需留意四类“陷阱”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08日

春节临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四类消费“陷阱”。

不要“见码就扫”

消协提示,春节期间,消费者无论旅游出行、购物还是餐饮消费,都应注意保护好人身财产安全。网络交易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见码就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信“飞来横福”和“中奖信息”。通过网络预订车票、门票等,要注意识别网站真伪,拒绝“黄牛”购票,严防消费诈骗,警惕第三方平台的默认搭售。

年夜饭预定要签协议

消协提示,在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最好与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确定饭菜质量和服务标准,注明好饭菜质量、价位及相关事项。

由于春节期间商家临时加价、加收服务费等问题频发,部分餐厅甚至规定限时就餐和分轮次就餐。消费者在预定时需要了解清楚收费项目和时间,同时索要发票,留存凭据。

春节旅游警惕“低价团”

消费者春节选择跟团游时要选择合法、资质齐全的旅行社参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旅游行程、交通、食宿、违约责任等,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门票、发票等。

家政服务选择规范企业

消协提示,在选择家政公司前,一定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用工制度健全的家政服务公司。由于家政服务存在擦洗玻璃等高空作业,有一定安全风险。消费者在选择服务人员时要仔细查看其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证件,并询问家政公司是否为服务人员购买了人身保险。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