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按照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每年1月份在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将当年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一并缴纳。2020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32元/年。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1月份时,应将每月应缴费用连同大额保险费,于20日前一并存入缴费卡内,银行自动扣转。
按照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月份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56.59元,加上当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当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合计488.59元。按照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月份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4.4元,加上当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当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合计656.4元。
单位参保人员大额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32元,单位及个人各承担一半(即用人单位缴纳66元,个人缴纳66元),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已经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不需另行缴纳。
沈阳市医保局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将影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