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沈阳审查移送起诉案件10247件12145人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07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经淼 王月宏报道 1月6日,在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东岩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共办理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279件9443人,审查移送起诉案件10247件12145人,开展各类诉讼活动监督12136件。

开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行动年”活动。制定《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912件,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2亿元。

依法严惩涉众型金融犯罪,起诉185人,同比上升52.9%。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25人,同比上升48.8%。开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23件并推动后续生态修复。

坚决将扫黑除恶斗争推向深入,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62人,已起诉35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46人,已起诉352人,办案质效居全省检察机关之首。强力“打伞破网”,起诉了一批涉“保护伞”案件。

依法对全市两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119人。

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邪教组织犯罪,提起公诉78人。依法惩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182人。依法惩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216人。

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提起公诉3612人。坚持宽严相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830件,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2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151人,不起诉55人;监督侦查机关追加逮捕103人、追加起诉6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支持基层检察院抗诉24件。

依法开展特赦工作,审查办理特赦案件74件。对监狱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整改。建议调整减刑幅度1066件、建议撤销不当提请减刑296件、建议撤销不当提请假释3件,均得到监狱方面采纳。

受理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966件,提出抗诉1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9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97件,发出检察建议355件。

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共立案636件,其中环境资源案件251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69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7件、国有财产保护案件10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0件。

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共立案查处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