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提高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 修订“保障细则”“按人施保”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0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 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 胡婷婷报道 2020年,沈阳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修订《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按人施保”;逐户走访,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1月4日,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沈阳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8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准为每人每月48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05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2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55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731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305元。上个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四档分别为542元、507元、470元、434元。

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城乡低保4.4万户、6.4万人,年发放低保金4个亿。

“今年,沈阳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陈连宽介绍说。今年,按照全省每年提高5%的要求,调整幅度农村大于城市,预计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大约4%左右,农村低保标准大约在6%左右,具体将根据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综合物价、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核算确定。

对于今年的调整幅度,陈连宽解释说,这是为了推进城乡保障标准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从2013年至今,7年来,沈阳城市低保标准增长39.8%,农村低保标准增长108.7%,城乡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缩小。

据介绍,2020年,沈阳还将修订《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包括低保户认定标准、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等,完善政策制度建设。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病重残人员按条件实施单人保障,“按人施保”,考虑支出因素将因病致贫家庭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