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做手术 患者离世他获刑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0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刘冬梅报道 以医生助理的身份应聘到辽宁省凌源市一家医院,在没有医师证的情况下他单独为患者实施了膝关节小针刀微创手术,结果术后引发患者其他症状造成死亡。昨日,记者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医生助理因非法行医被判刑两年。

法院审理认定,2015年3月20日,患者孙某因膝关节疾病到凌源市河东医院住院治疗,该院胡某于3月21日独自为患者孙某做右膝关节小针刀微创松解手术,术后疼痛稍有缓解。23日,孙某准备做理疗时,右膝剧烈疼痛,出现胸闷、气短、昏厥状况,在河东医院抢救后于当日转院至凌源市中心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系因患心脏左冠状动脉前降支肌桥致心源性猝死。

为孙某做手术的医生胡某,其对外宣传的一直是“全国著名骨科专家”,孙某的女儿说,他们也是慕名到该医院做的手术,但手术发生意外后,他们才得知胡医生没有从医资格,他是非法行医。

事故发生后,胡某的身份彻底被揭穿。原来,胡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应聘来到凌源市河东医院疼痛科做医生助理,河东医院对外宣传称其为全国著名骨科专家。

2015年3月20日,患者孙某因右膝关节疼痛到河东医院就诊,胡某诊断孙某患右膝关节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炎、高血压,之后胡某独自为其做了手术,孙某死亡。

经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给孙某做膝盖小针刀微创松解手术与孙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死因参与度应为20%;胡某给孙某做膝盖小针刀微创松解手术是孙某死亡的诱因,应占次要责任。2018年8月10日,胡某被襄阳铁路公安处宜城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非法行医罪一案,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胡某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胡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前提下,为被害人孙某进行小针刀松解手术,致被害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刑事处罚。上诉人胡某所提其无罪的上诉理由,因没有新的事实及证据,故本院不予支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