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曝光两批次不合格室内加热器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0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朱柏玲报道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工业盐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2批次室内加热器检出不合格被曝光。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工业盐、船用燃料油、室内加热器、体育用品等4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产品65批次,其中抽查生产企业13家15批次,抽查经销单位16家50批次。经检验,生产企业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3.3%;经销单位2家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6%。

在室内加热器和工业盐两种产品中抽检出不合格产品3批次。具体包括在盘锦市大洼区三星电器商场检出慈溪市亮星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台式取暖器,存在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情况;在盘锦市双台子区广友物资经销处检出慈溪品诺电器厂生产的1批次电热油汀,存在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不合情况;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室内加热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

还有1批次不合格产品则为营口海天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工业盐,不合项目为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