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投资项目 抚顺一男子诈骗获刑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03日

43岁的抚顺男子丁某编造有投资项目、出售房屋等理由,向多人诈骗3万余元。2019年12月18日,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丁某生于1977年,家住抚顺市望花区,无职业。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他编造“共同投资胶水项目”谎言,多次骗取金某合计38380元,其中15000元返还给了金某,剩下的挥霍一空。

2019年5月,丁某又编造“出售房屋”谎言,称要把在抚顺市望花区的房子卖掉,用假房产证欺骗孙某,分两次收取定金合计7500元,而后赃款又被他挥霍掉。

2019年7月,丁某以曾某的房子安装窗户需要定金为幌子,两次骗取合计19000元,其中12000元由其家人返还给曾某,其余的依然被他挥霍掉了。

被骗者报警,丁某2019年8月8日被民警抓获,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拘。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788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去年12月18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