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猝死老人压断12根肋骨 老人救醒后索赔被法院驳回

辽沈晚报 2020年01月03日

老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猝死,孙先生对其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老人12根肋骨骨折。老人把孙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孙先生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要求孙先生赔偿医疗费等近万元。近日,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先生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人到药房买药突然猝死

2017年9月7日,72岁的齐老太因头晕,到康平县迎春路一家药店买药,药店经营者孙先生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并给了老人一片让其服用。随后老人出现心脏骤停现象,孙先生对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

老人恢复意识后,120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挫伤、低钾血症。

齐老太认为是孙先生给错药在先,又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起诉至法院要求孙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846.72元,伤残赔偿金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行增加。

服药是否致老人心脏骤停

齐老太诉称孙先生让其服用硝酸甘油是“给错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心脏骤停与孙先生让其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有关。

孙先生辩称,老人没有证据证明其猝死与服用硝酸甘油有关,老人在入院后检查出低钾血症是其猝死的现象。

2018年11月27日,康平县人民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三名医疗专家召开了听证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专家咨询结论为: 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按压抢救致骨折是否担责

齐老太诉称,孙先生在抢救过程中使她受伤,致使其12根肋骨骨折。

孙先生辩称,老人在猝死后需要紧急抢救,为了抢救老人的生命,造成老人受伤不可避免。法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做心肺复苏时导致肋骨骨折是常见的现象,尤其容易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因为老年人骨质疏松、身体较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原告损害,但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心脏骤停与被告给其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有关,且被告具有医学资质,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被告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故被告作为救助人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吉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