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将建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31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出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辽宁省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用于防范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各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当期缺口和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补助,由各市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上解,存入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省级调剂金每年上解一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可以适时调整上解比例。各市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原储备金结余纳入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存之内。

从2020年开始,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市、省本级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情况,于每年年初提出基金上解计划,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执行。省级调剂金由各市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下达计划额度和时间节点一次性上解到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省本级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计划直接划转到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省级调剂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各市在完成上年度工伤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和征缴预算,无挤占挪用基金违规违纪行为,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基础上,如发生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参保单位发生重大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符合省级调剂金补助的情形。可于每年年初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报告申请调剂。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后,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提出调剂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财政部门将调剂金下拨至市财政专户。核实情况包括:基金收支、累计结余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参保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出现缺口原因分析和解决措施,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情况;重大事故情况报告及处理情况等。

各市工伤保险基金出现当期缺口,经核实后在省级调剂金可承受的基础上给予80%补助;对参保单位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情形,经核实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且符合调剂条件的可随时下拨,原则上省级调剂金按事故补偿额度(指本次事故中的伤亡职工按工伤保险政策核定的有关待遇补偿总金额)的80%予以补助。市工伤保险基金用尽累计结余且省级调剂金不能满足当期缺口调剂的由同级财政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