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报道 我省日前下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从2019年起,我省扩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在原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基础上扩大10%)、提高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平均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3000元的基础上,扩大到3300元);首次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可得6000元。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及省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
《管理办法》明确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计划由中央确定下达,每生每年0.8万元。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1500名,每生每年0.8万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院校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0.5万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0.33万元资助标准及在校学生数、中央核定比例给予资助等。
在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方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计划由中央确定下达。奖励标准每生每年0.6万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0.2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在0.1-0.3万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在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方面,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2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在0.1-0.3万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